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
EPA式的FTA 台灣洽簽目標


旺報【記者韓化宇/台北報導】

台灣和新加坡洽簽FTA露出曙光。台灣經濟研究院國際處副處長吳福成認為,傳統的FTA模式已不適用於台灣;結合保護智慧財產權、擴大人才交流、撤除投資管制等的現代式經濟合作協議(EPA),才是台灣與時俱進,必須追求的目標。而最適合台灣洽簽ERA的對象,就是新加坡。

他說,台灣推動EPA式的FTA,可消除簽署EPA貿易夥伴國與他國簽署FTA或EPA對我國造成貿易歧視和衝擊,並促進我國與簽署EPA貿易夥伴國的經濟整合,進行有效益的產業分工。最重要的是,可為台灣將來參與東協、東亞共同體、跨太平洋戰略夥伴協定、亞太自由貿易區等區域經濟整合預作鋪路。

在此背景下,吳福成強調,以EPA方式與其他國家洽談,新加坡應是我國洽簽EPA最理想的對象。因為星國沒有敏感的農業問題,加上星國與大陸已簽署FTA,政治阻礙較小。東協的馬來西亞、泰國和菲律賓,在產業結構上與台灣較有互補性,可列為第2順位洽簽FTA或EPA的對象國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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