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房租補貼 後年平均4600元


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通過決議,要求內政部明年辦理房屋租金補貼,應由目前的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平均四千六百元為原則,最遲自民國一○一年開始實施。內政部預估一年增加九億元支出。


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邀請各部會報告社會住宅。民進黨籍立委余政道提案,主張內政部辦理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,其中租金補貼部分每戶每月最高三千六百元,一年共四萬三千二百元,今年計畫補助辦理二萬四千戶。

提案中表示,內政部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額度最高二二○萬元,以補貼百分之二為例,一年補貼利息四萬四千元,比補貼房租還高。

提案中規定,無法購置住宅,必須承租房屋者,政府補助絕對偏低,因而要求內政部在明年辦理租金補貼時,應由目前三千六百元,提高到「平均四千六百元」為原則。

也就是內政部可以考慮城鄉差距,平均每戶補助以四千六百元為原則,這項措施最遲一○一年開始實施。

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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