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房租補貼 擴大發放


內政部昨天宣布,為保障中低收入戶家庭無自有住宅者的居住權益,只要符合今年度租金補貼審核資格的申請人,將全數給予租金補貼,不需進行評點排序,也不受各地分配戶數限制。



內政部說,若以往年審核資料核准率八十三‧二四%推估,初估四萬五千多個家庭受惠,總經費約需新台幣十九‧五億元。

「整合住宅補貼方案」自民國九十六年開始辦理,主要補助項目包括租金補貼、購屋補貼以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。

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,由政府提供租金補貼;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或兩年內購置住宅並辦有住宅貸款者,給予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;擁有老舊住宅亟待修繕者,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。補助對象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主,租金補貼每月每戶最高可補助三千六百元,最長補貼一年。

內政部表示,九十九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情形踴躍,原計畫補助兩萬四千戶,目前受理件數五萬四千多戶,受理申請戶數已大幅超過預定辦理的計畫戶數。

營建署日前將民眾踴躍申請情況提報內政部營建建設基金審議,會議通過增加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補貼戶數,並獲經建會審查及行政院核定通過。

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,除積極規劃推動「社會住宅」政策,回應經濟及社會弱勢族群的居住需求,更以「租金補貼為主、興建為輔」做為主要推動原則,擴大租金補貼的範圍。他說,增加租金補貼辦理戶數,符合廣義社會住宅的定義,更能達到政府照顧弱勢民眾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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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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