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地價稅繳稅憑證 應妥善保存
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九十九年地價稅將十一月一日開徵,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、自動櫃員機、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者,該處於轉帳成功後會寄發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,該證明就是繳納收據,請妥善保存。
該處說明: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三條規定,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,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;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,不得再行徵收,所以,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,九十九年地價稅若是到便利超商繳納稅款,便利超商業者所給予之交易明細表及繳款收據,或是到代收稅款之各銀行、農會所繳稅之繳款書、收據等各項稅捐繳納憑證要記得妥善保存,不要隨意丟棄,以保障自己權益。
該處又建議民眾對於各項地方稅之完納,請多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,除有繳納證明外,辦理轉帳存摺也會有扣款記錄等,可享雙重保障,稅捐處竭誠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利用轉帳納稅,該處同時籲請納稅人,若尚有納稅問題可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○八○○○二八三三三查詢。
文章來源: 台灣新生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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